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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5号

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优刻得,A股证券代码:688158;

季昕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桂水发,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2号)、《关于对季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1号)、《关于对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0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海誉动想为公司关联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海誉动想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此外,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900万元,其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至2022年5月27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8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季昕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

4.1.2条、第4.5.1条、第4.5.9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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